古箏作為我國最古老的彈弦樂器之一,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就盛行于陜西、甘肅一帶。日前,我國的古箏教學模式主要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以追求“專業(yè)化”為宗旨的音樂學院教學模式,第二種是以實現(xiàn)“普及化”為宗旨的高師音樂教學模式。
上述兩種模式的教學目標有很大的區(qū)別,教學理念、教學方式也應該相應不同。然而,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很多時候,辦學者往往混淆了這兩種模式的界限,因此不可避免地派生出很多問題。
1、古箏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1、混淆了兩種教學模式
這一弊端主要存在于高師古箏教學過程中。在實際的教學中,高師古箏教學一味向音樂學院看齊、攀比。音樂學院教學模式固然有其優(yōu)點和經(jīng)驗。但其注重的是音樂本體目標中的單一能力培養(yǎng),是與其培養(yǎng)登臺的專業(yè)表演人才的教學目標一致的。如果這種實現(xiàn)單一教學目標的教學模式被隨意引用于高教音樂教學模式,將有悖于高師音樂教育的教學目標。
1.2、忽視集體協(xié)作的培養(yǎng)
在古箏教學的實踐中,多數(shù)情況下,使用的是“一對一”的個別教學方式。這種個別教學方式,一方面,使教師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但收效甚微,高投入只能換來低產(chǎn)出。另一方面,使學生失去與其他同學合作和交流的機會,不利于學生個性的成長,不利于學生健康人格的養(yǎng)成。
因此,這樣的現(xiàn)象就會屢見不鮮:有些學生自身擁有交稿的個人演奏水平,但一旦與他人合作演奏,就隨即手忙腳亂、不知所措。
1.3、學生們的發(fā)揮空間受限
在古箏教學過程中,我們很容易看到這樣的現(xiàn)象:很多地方的古箏教學仍然沿襲教師教——學生學——學生上課——教師輔導的流程。這實際上是一種傳統(tǒng)的教學模式。教師依然是學生的主宰,處于說一不二的權威地位,換言之,教師是學生門學習古箏知識和演奏技能的唯一來源,是一種傳統(tǒng)的“師父帶徒弟”的落后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極大程度地壓抑了學生們學習音樂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學生學習的主體性得不到應有的發(fā)揮,也就無法發(fā)揮出自己對音樂的靈感。
1.4、教學取舍方面因小失大
我國高師古箏教學存在著明顯的重技輕文、重單項專項輕綜合素質(zhì)的不良現(xiàn)象。
1.5、師資力量有待提高
由于一些教師的實際教學能力有限(尤其是在高師音樂教學模式中),諸如:用左手來體現(xiàn)古箏獨特的韻味、樂理與視唱練耳的訓練、演奏中的力度大小、演奏樂感等方面的問題,都需要教師的深厚的教學和演奏能力。反映在古箏的實際教學活動中,就使學生們很少能得到教學實踐的機會,缺乏古箏教學的實際訓練,沒有課堂實踐教學的情景體驗。許多學生甚至缺乏古箏教案的編寫能力,缺乏課堂管理的能力。這些損失,并非在短時期內(nèi)就可以彌補回來的。
2、古箏教學中問題的解決對策
2.1、調(diào)整古箏教學目標
首先,要認清辦學模式究竟是屬于音樂學院的教學模式。還是高師音樂的教學模式,只有搞清這一前提。才能在之后的教學過程中有據(jù)可循,不至于偏離教學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