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調弦方法之泛音調弦法
古箏的泛音調弦法常見到一些古箏演奏者調弦不得要領和馬虎從事的現(xiàn)象。其結果是各弦八度之間調得很協(xié)和,而各音級之間的關系卻顯得混亂,使得演奏的音樂由于音不準而大為遜色。原因是古箏演奏者大都依仗自己的音準感覺來調試各弦音高,而沒有一個以音律理論為依據的調弦方法。
這里介紹的古箏泛音調弦法,是參照古琴的泛音調弦法而設計的。
樂器上各弦音高往往是由某一律制來匡定的。最常見的律制有三分損益律(以下簡稱“三分律”)、純律和十二平均律。“三分律”是我國傳統(tǒng)音樂中使用最多的律制。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就有了這個律制的名稱和生律方法的記載,數(shù)千年來的古箏演奏自然也是使用的這個律制。
純律在我國古代音樂史上,至少在1400年之前的南朝時就開始使用了,但它僅在早期的古琴上使用。純律是一種最為接近自然發(fā)音原理,人為因素較少的律制,它的音程最為自然、和諧。由于較少用它,對于聽慣三分律的人來說,也會覺得有些地方不順耳,它的四度音程la -le較寬,而五度音程le-la又較窄。
十二平均律是律學家發(fā)明的,是人為的律制。它的最大優(yōu)點在于轉調方便,因而使用廣泛。但十二平均律不僅調弦方法復雜困難,而且由于它的音高不符合物體振動自然發(fā)聲的規(guī)律,所以它是這三種律制中各音高關系最不悅耳的律制。作為以五聲音階定弦的單一調性為主的古箏來說,應少用或不用十二平均律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