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評核方式:考評專家(佛山民樂團考官)根據(jù)考生的現(xiàn)場演奏,評出優(yōu)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種成績。凡獲得優(yōu)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績者,均視為合格,予以通過。發(fā)給考生合格證書。凡成績不合格者,不發(fā)證書。本團考級基地對獲優(yōu)秀成績的考生,將推薦參加佛山民樂團少兒樂團。
九、考試時間:2012年1月15日,共一天。每位考生的具體考試時間、考場地點,由樂團老師安排及通知考生或考生電話樂團咨詢。
十、考試地點:佛山市禪城區(qū)華遠東路47號三樓,佛山民樂團內(nèi)。
十一、考試結果:請于2012年1月20日之后,在佛山民樂團網(wǎng)站上“民樂考級”欄目里查詢或電話咨詢。
十二、注意事項:
。1)請考生和家長征得指導教師的意見后,根據(jù)考生的實際程度,報考相應的級別。報名之后,不得改級,不予退款。
(2)考生和家長在填寫報名表時,要注意字跡清楚,準確無誤。如因自己填寫的報名表字跡模糊、內(nèi)容有錯而造成損失的,完全由考生本人負責。
。3)考生和家長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要憑本人準考證入場,無本人準考證者,不能參加考試。
。4)合格證卷和考試評語,考試結束,現(xiàn)場即時發(fā)給考生。領證時間:2012年3月底前(周六、日照常辦公)。具體領證時間,請在佛山民樂團網(wǎng)站上“民樂考級”欄目里查詢或電話咨詢。
。5)本學會對教學有功,其學生參加本考級獲突出成績者,將選評為優(yōu)秀指導教師,頒發(fā)優(yōu)秀指導教師榮譽證書,(外地需由考級承辦單位填表推薦)并可在本學會的網(wǎng)站上給予宣傳。
。6)考生和家長參加考試時所乘車輛,攜帶器物,請本人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7)凡因考生本人原因,屆時沒有到考場參加考級的,不給予退報名費和考務費,不再安排補考。
。8)若有疑問請找佛山民樂團工作人員咨詢。
。9)本簡章的解釋權,歸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及佛山民樂團考級培訓基地。
聯(lián)系電話:83932108、83836331(辦公室)
佛山考級培訓基地主任:黃碩威 13802623939(手機)
中國民族管弦樂佛山考級培訓基地
2011年12月1日
附件1: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民樂考級考生考場禮儀和規(guī)范用語
附件2: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民樂考級2012年第一季佛山考區(q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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