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符合2011年連云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往屆初中畢業(yè)生若報考三星級以上普通高中只可填報擇校生志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參加體藝特長生報名。
(一)體育特長生
1.初中階段曾參加教育部門參與組織的縣區(qū)、市級個人項目正式比賽,獲得縣區(qū)級比賽前六名、市級比賽前八名者。
2.初中階段參加教育部門參與組織的集體項目正式比賽,獲縣區(qū)級比賽前三名、市級比賽前六名者。
3.對確有培養(yǎng)前途,但因故未能參加縣區(qū)、市級比賽者,如需報考,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并經市教育局專家委員會資格審核確認(審核程序、時間另行通知)。
(二)藝術特長生
1.初中階段曾參加教育部門參與組織的縣區(qū)、市級藝術類比賽,獲得縣區(qū)級二等獎以上、市級三等獎以上者。
2.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者。
3.對確有培養(yǎng)前途,但因故未能參加縣區(qū)、市級藝術類比賽者,如需報考,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并經市教育局專家委員會資格審核確認。
二、招生學校及項目
(一)招生學校
1.招收體育特長生的學校必須是省、市級“體育傳統(tǒng)項目學!、“體育特色學校”或在創(chuàng)建“體育傳統(tǒng)項目學!薄ⅰ绑w育特色學!敝腥〉靡欢ǔ煽兊娜羌(含)以上普通高中。
2.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必須是省、市級“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或在創(chuàng)建“藝術教育特色學!敝腥〉靡欢ǔ煽兊娜羌(含)以上普通高中。
3.招生學校硬件條件必須符合關于申報《2011年連云港市高中段學校招收藝體特長生計劃的通知》(連教體藝〔2011〕7號)要求。
4.招收體藝特長生學校的招收項目及人數(實行計劃單列)以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為準。
(二)招收項目
1. 體育類: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棋類、跆拳道。
2. 藝術類:聲樂、器樂、舞蹈、美術、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