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學金與勤工儉學
第三十二條 獎助學金與勤工儉學:
1.獎助學金:
(1)國家獎助學金:根據國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設立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
(2)學校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特等獎5000元/人/年,一等獎3000元/人/年,二等獎1500元/人/年,三等獎800元/人/年。
(3)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捐贈設立。在校、院兩級設有好日子獎學金、楊叔子院士獎學金、永亨銀行獎學金、慈文新生獎助學金等十多項。其中好日子獎學金每年100萬元,獎勵100人,每人10000元。
(4)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獎學金:一等獎為5000元/學年,二等獎4000元/學年,三等獎3000元/學年。
2.新生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用于獎勵以下新生(不含港澳臺及華僑、單考單招、定向、預科、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類考生),每人10000元(用于繳交學費):
(1)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50分(或標準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2)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最高總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3)同時符合以下二個條件的美術類、音樂類新生:
①?紝I(yè)成績(如無?紕t按省統(tǒng)考專業(yè)成績)為錄取新生中分省分專業(yè)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美術類、音樂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50分(或標準分80分)及以上;如美術類、音樂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分批次則超過美術類、音樂類本科線80分(或標準分110分)及以上。
3.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1)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6000元/人/年。
(2)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yōu)先安排。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55-2653 6235
傳真:0755-2653 4482
電子郵箱: zsb@sz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zu.edu.cn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渠道:
聯(lián)系部門:深圳大學紀委辦公室
聯(lián)系人:黃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55-2653 4925
傳真:0755-2653 4925
電子郵箱:jiwei@sz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深圳大學于2012年3月13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深圳大學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深圳大學授權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
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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